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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公司聘任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原审计机构支付报酬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4-016)。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了立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由于其内部工作调整,委派刘运刚先生接替兰河鹏先生作为公司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编号:临2025-003)。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

报告。立信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重要性、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对舞弊的考虑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有效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总体评价公司认为,立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进行充分沟通,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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