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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咏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一、基本情况本人生于1968年1月,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1年6月至今青岛大学任教,教授;2004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2013年8月至2021年4月任青岛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1月至今任青岛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项目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会计教学与科学研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相关议案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并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咏梅77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亲自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

续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年度审计事前、事中及事后四方沟通会、日常沟通与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指导、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内控水平。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及时就内部控制、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汇报;同时,日常工作中,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关注公司有关最新重大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据此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关切,听取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回答其提出的各类问题,沟通效果良好。此外,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时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亦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报告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本人对立信所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所满足独立性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事务所理由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咏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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