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证券简称:海目星公告编号:2025-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4,908.7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59,145.03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808.16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508.6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6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65,653.7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32.77 | |
销户转出 | E | 500.2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E | 587.6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587.64 | |
差异 | H=F-G | 0.00 |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
月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01,052.3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309.0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8.66 | |
永久补流 | D1 | 30,000.00 | |
临时补流 | D2 | 20,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 项目投入 | E1=B1+C1 | 9,309.02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E2=B2+C2 | 248.66 |
永久补流 | F1 | 30,000.00 | |
临时补流 | F2 | 20,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G=A-E1+E2-F1-F2 | 41,991.9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H | 42,359.25 | |
差异[注] | I=G-H | -367.31 |
[注]:差异367.31万元系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该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79040078801300001088 | 17.54 | 活期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 | 03004227588 | 0.8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55919473110505 | 54.03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632284863 | 27.80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 44250100000809217888 | 22.24 | 活期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 443066144013002219923 | 254.12 | 活期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15811168686888 | 119.39 | 活期 |
中信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8110301011900541085 | 42.40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8110901013701274857 | 48.95 | 活期 |
江苏银行金坛支行 | 83300188000134129 | 0.28 | 活期 |
合计 | 587.64 |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755919473110001 | 1.31 | 活期 |
上海银行深圳前海分行 | 03005921537 | 6.80 | 活期 |
浦发银行深圳莲塘支行 | 79500078801400000201 | 7,546.32 | 活期 |
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 44250100000800006345 | 28.90 | 活期 |
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 44250200000800000164 | 7,500.00 | 定期 |
杭州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403041060000125192 | 10,020.59 | 活期 |
杭州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 4403041060000142494 | 6,575.58 | 理财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营业部 | 40000272112002400 | 10,400.00 | 理财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营业部 | 4000027219200714975 | 73.32 | 活期 |
成都银行东部新区支行 | 1001300001228280 | 206.43 | 活期 |
合计 | 42,359.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需置换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40,000.00 | 11,522.40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31,052.30 | 26,927.48 |
合计 | 71,052.30 | 38,449.88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0.22万元(含利息)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120,000.00 | 90,000.00 | 40,000.00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70,000.00 | 55,000.00 | 31,052.3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1,430.00 | 51,430.00 | 30,000.00 |
合计 | 241,430.00 | 196,430.00 | 101,052.30 |
2、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募投项目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支行 | 1001300001228280 |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中信银行江门分行 | 8110901011701774241 |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
1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120,000.00 | 40,000.00 | 53,020.14 | 40,000.00 |
2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70,000.00 | 31,052.30 | 39,000.85 | 31,052.30 |
合计 | 190,000.00 | 71,052.30 | 92,020.99 | 71,052.30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
月
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4,908.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08.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653.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注1]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 | 否 | 60,900.00 | 28,119.25 | 28,119.25 | 28,118.65 | -0.60 | 100.00 | 2022年6月 | 134,945.90 | 是[注1] | 否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 | 否 | 17,689.54 | 17,689.54 | 2,920.47 | 18,918.24 | 1,228.70 | 106.95 | 2022年9月 | 15,489.14 | 是[注1] | 否 |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9,100.00 | 19,100.00 | 19,100.00 | 3,588.20 | 18,616.81 | -483.19 | 97.4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80,000.00 | 64,908.79 | 64,908.79 | 6,508.67 | 65,653.70 | 744.91 | 101.1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0.22万元(含利息)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4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270,433.81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35,216.91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度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1,052.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309.0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758.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 | 否 | 90,000.00 | 40,000.00 | 40,000.00 | 9,309.02 | 20,831.42 | -19,168.58 | 52.08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 | 否 | 55,000.00 | 31,052.30 | 31,052.30 | 26,927.48 | -4,124.82 | 86.72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1,43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合计 | 196,430.00 | 101,052.30 | 101,052.30 | 39,309.02 | 77,758.90 | -23,293.40 | 76.9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该部分金额已进行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年度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已经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38,449.88万元,该部分置换资金实际于2025年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