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