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期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
月
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审计期间,立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汇报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展开沟通讨论。
(三)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