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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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430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海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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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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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42.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184,26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141.51万元)1,5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2,66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92.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2,170.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2,170.45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70,863.32 |
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49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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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900.0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160.92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6,705.8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74,763.4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659.1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6,705.8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3,360.2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360.25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海建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基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情况,会议同意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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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1207021129200347435 | 33,602,463.77 | 活期存款 |
合计 | 33,602,463.7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和募投资金的利息收入,合计11,131.27万元。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对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本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金额预计为11,131.2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中将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剩余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已使用1,107.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6,705.89万元,差异部分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22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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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64.67
6,664.676,664.67
6,664.676,705.89
6,705.896,705.89
6,705.89
41.22
41.22
100.62
100.62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合计
合计182,170.45
182,170.45184,300.21
184,300.21184,300.21
184,300.2110,605.98
10,605.98181,469.30
181,469.30-2,830.91
-2,830.91
98.46
98.46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无 | 无 | 根据公司2020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金额1,830.47万元。 | 无 | 无 | 无 | 2024年8月,公司将11,131.2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中的4,466.60万元用于“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6,664.6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节余资金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工程项目剩余投资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ADC产业化技改项目”已使用1,107.5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6,705.89万元,差异部分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1.22万元。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年产20吨培哚普利、50吨雷米普利等16个原料药”项目本期已结项,主体已投入运营,因前期投资大且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注2]该资金为公司购建“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过程中未结算金额,因该募投项目已结项,对应的资金管理账户需注销,故公司将该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户转出[注3]“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多个临床期项目已经转移至园区,正在积极推进上市许可申请工作,因前期投资大且持续的研发投入,加之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故尚未达成有效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