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3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韩海敏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范宏先生、非独立董事宋俊先生任委员。其中主任委员韩海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至10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海敏先生、范宏先生和余成根先生三位委员组成。10月,余成根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增补宋俊先生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召开方
式
审议的议案及听取的事项
2024年2月26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2024年3
月7日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审计
过程沟通会
现场结合通讯
1.与外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2023
年度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与审计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和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3月20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4
月2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4月18日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年报审计业务完成阶段会
议
现场结合通讯
协同财务部、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初稿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
2024年4月24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现场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2024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4年8
月8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8月21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9月25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现场结合通讯
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年度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天健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充分了解审计情况,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天健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财务及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情况,同意将相关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为保障外部审计机构按计划顺利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实现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沟通,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各位委员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了一套规范且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并能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有效沟通,保证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如期完成。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方保持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并积极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按计划及时完成。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协调等作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海敏、范宏、宋俊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