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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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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8股票简称:深高速公告编号:临2025-050债券代码:188451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

185300债券简称:

深高

债券代码:240067债券简称:G23深高1债券代码:241018债券简称:24深高01债券代码:

241019债券简称:

深高

债券代码:242050债券简称:24深高03债券代码:

242539债券简称:

深高

债券代码:

242780债券简称:

深高Y1债券代码:242781债券简称:25深高Y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实缴出资以及提供借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357,085,80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3,583,484.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2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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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深圳段2,940,370.20460,000.00457,693.21
2偿还有息负债-10,282.0010,230.44
合计2,940,370.20470,282.00467,923.65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环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项目资本金要求,董事会已经批准向外环公司增资人民币2,111,759,125元。

董事会批准使用募集资金向外环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111,759,125元,剩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采取借款方式投入外环公司(“本项借款”),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不超过

年,外环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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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5436836G
成立时间2010年5月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3楼306房
法定代表人孙策
注册资本人民币65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开发、建设、收费、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期限应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以及配套综合服务项目管理业务(具体配套项目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度(未经审计)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964,494.91963,185.52
净资产681,736.44697,825.98
营业收入204,181.2531,935.73
净利润72,787.6116,089.53

外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出资及借款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外环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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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2025年4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本次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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