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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世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世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戈世霆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戈世霆,男,198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1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北京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拓客(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方式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戈世霆44现场44现场

独立董事戈世霆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时间会议 名称具体事项
2024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6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履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核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核机构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戈世霆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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