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铜冠矿建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铜冠矿建为满足各子公司开展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业务的需要,降低各子公司资金成本,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拟对其提供非融资性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使用,逐笔审批,循环使用。
二、 本次担保的决议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冠矿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刚 徐衡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