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蜀平)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邓蜀平,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能源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国家能源局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化工协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山西省能源经济学会副会长等职。2019年6月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山西焦煤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讨论,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行业趋势及转型思路,
重点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及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等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决议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并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持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认真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履职行为规范,并对提名委员会二○二四年度工作作出总结,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当时市场环境和行业运行趋势,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对公司重大投融资等事项做出审慎决策。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按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从战略发展的角度,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审议了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与参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延长公司与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等事项,并审慎发表审查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规范运作上,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在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在生产经营上,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行业和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建议公司加强内控和内审工作。从战略发展的角度,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交流,与会计师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审计报告的出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在履职期间,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与中小股东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中长期战略规划等进行深入交流,增强投资者信心。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通过现场交流或通讯的方式,接收公司对于股吧、E互动平台及投资者热线中提及的问题及相关答复的反馈,了解并掌握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关注重点。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在公司管理层的陪同下,对公司240万吨机焦、H型钢生产线等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兼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在强化内部资源整合、改善经营模式以及优化对外投资布局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在审议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开展焦炭受托加工业务及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现场就上述议案涉及的重点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上述经营决策
对公司在资产结构、经营改善及市场扩张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重点对参股公司的资质、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潜力及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持续关注参股公司后续的运营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与独立董事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会前汇报沟通、重大事项专项沟通、日常联系等方式,协助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点项目进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细致地准备会议材料,并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全面、准确的数据资料,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依据,保障了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公司组织年审机构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整体进展情况;日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专项培训,有助于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日常履职效能。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政策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勤勉义务,审慎履职,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定期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协议条款规范执行,未发现超出协议约定范畴的交易行为。
(二)关联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末,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余额为26.24亿元,较2023年末余额28.68亿元减少2.44亿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与关联方解决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前,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与新泰钢铁原承诺:在2024年底之前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近些年来,公司与关联方为履行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努力,但最终都因受当时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限制,重组方案等解决措施未能实施,原承诺事项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公司与关联方新泰钢铁在充分考虑当前的经济环境和钢铁、焦化行业的市场形势以及双方的履约能力的前提下,拟将原承诺期限延长5年,即调整为:在2029年底之前并力争用更短的时间,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
经与公司管理层就行业下行趋势及企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度沟通后,本人认为:
本次承诺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市场环境,也严格遵循了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后续本人将持续监督并跟进公司与关联方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
(四)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说明,向投资者全面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重点关注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是否客观,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内控执行方面,经公司自查,并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合作意向支付的1.5亿元定金的后续流转从严认定为实际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及相关方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希望公司和控股股东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检查,严格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五)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关注到公司原职工代表董事黄敬花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职工代表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二〇二四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王成同志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时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补选王成同志为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王成同志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深入公司治理,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邓蜀平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