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孙水泉先生和董事长杨锦龙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贾增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并积极就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二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二○二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二○二四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年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和审阅。主要工作如下:
1、2024年1月18日,参加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未审财务报表,出具书面肯定性意见,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2024年3月20日,参加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现场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及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书面发函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
3、2024年3月29日,参加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沟通会,就会计师形成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客观及独立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质量。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了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做好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内控执行方面,经公司自查,并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合作意向支付的1.5亿元定金的后续流转从严认定为实际构成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及相关方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希望公司和控股股东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合规意识,强化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检查,严格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六)协调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沟通和合作,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外审机构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协调公司内审部门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优化。
四、总体工作评价
2024年,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贾增峰孙水泉杨锦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