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2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