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正极材料一期2.5万吨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波兰正极材料一期
2.5
万吨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全球化战略,深度融入欧洲市场,更好地配套客户需求,从而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17.05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该项目,其中部分资金将通过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容百”)向JAESEEnergyCo.,Ltd.(以下简称“JS株式会社”)增资,并通过JS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JSENERGYEUROPESP.ZO.O.在波兰进行投资建设,湖北
容百和JS株式会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波兰正极材料一期
2.5
万吨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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