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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万润新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入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

80,000.0080,000.00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208.836,208.833补充流动资金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40,000.0040,000.00合计126,208.83126,208.83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部分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内部结项。截至2025年4月16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节余募集资金

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

80,000.0067,759.6312,240.37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

6,208.833,283.262,925.57注1:“节余募集资金”为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募集资金余额,不含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注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合同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3:公司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转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最终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系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部分支出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及上述两个已结项募投项目的工程及设备采购合同尚有尾款(主要系质保金)未支付款

项等原因形成的。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资金节余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全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结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清理手续,待原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

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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