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内容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2024年12月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委员经讨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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