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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张居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张居忠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专业背景及主要工作履历

本人张居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3年6月取得安徽财贸学院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合肥市物资局会计;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任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年5月至2007年9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上市)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至今担任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6月至今担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张居忠777003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在出席会议前,本人会对相关文件进行细致阅读、深入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问询必要的信息,确保为会议决策做好全面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汇报,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且谨慎行使表决权;在会议结束后,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审计委员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本人专业知识优势,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细致审查,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保障了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本人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基本上能够完成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内部审计需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构建完善,审计流程规范,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在审计过程中,本人未发现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在防范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人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定期对公司的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细致的审阅,并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沟通中,针对公司的重要财务会计和审计事项,本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严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严格遵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此外,本人就公司财务会计核算规范、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与内外部审计团队均保持了有效沟通,协调各项工作,积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的规范运行。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课程进行了学习,参与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专题线上培训、“行政处罚最新典型案例分析及现场检查重点关注问题”培训及“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培训等。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个人理论水平及科学履职能力,为自身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夯实基础。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参会股东的建议及诉求,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参加了公司组织的3次业绩说明会;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股吧等多个渠道,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需求及意见,确保与公司就股东意见进行及时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得到重视及妥善处理。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建立日常事项与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提供了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展现出极高的配合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公司始终保持开放的沟通态度,对本人关注的问题给予了及时解答和有效跟

进,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及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除与关联方有经营性资金正常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执行,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事务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协助做好与天健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协调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时限,

确保公告及时发布,并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关于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模式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流程设计基本涵盖了公司管理层面和业务发展层面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重大项目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推进和有效执行,发挥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管控作用。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规定,恪守职责,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决策合规性及治理体系不断完善。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居忠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居忠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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