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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光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王光进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专业背景及主要工作履历

本人王光进,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3年6月取得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6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20年7月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经济管理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经济法系商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银行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本人于2020年7月1日退休,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兼职情况

本人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担任北京诚享天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于2024年3月29日至今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王光进777003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在出席会议前,本人会对相关文件进行细致阅读、深入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问询必要的信息,确保为会议决策做好全面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听取汇报,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且谨慎行使表决权;在会议结束后,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审计委员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本人专业知识优势,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进行了及时沟通,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等,就公司生产运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能,积极推动董事会及经营层按照规范和高效的标准运作,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五)参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进行了学习,参与了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专题线上培训、“行政处罚最新典型案例分析及现场检查重点关注问题”培训及“新国九条”重

点政策解读培训。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了解最新制度要求,不断开拓履职视野,提升履职水平。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参会股东的建议及诉求,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参加了公司组织的3次业绩说明会;此外,本人积极利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股吧等多个渠道,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需求及意见,确保与公司就股东意见进行及时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得到重视及妥善处理。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2024年3月,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就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了解了公司近期的产品研发、客户合作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考察期间,本人对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润高科”)进行了参观,与虹润高科厂长、技术总监及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就虹润厂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研发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虹润高科要在日常生产管理中积极探寻降本增效的方法,不断加强研发创新,以提升厂区运营能力;此外,本人还参观了公司在武汉设立的办公室,武汉办公室目前运营的主要部门为投资开发中心、海外事业部、双碳及可持续发展部,本人在参观交流中提出,武汉办公室各部门要做好与集团各厂区的工作协同,通力合作,努力将集团公司的项目投资开发、海外市场拓展,双碳研究工作做好,以推进集团整体战略规划的落实。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展现出极高的配合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公司始终保持开放的沟通态度,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及时解答和有效跟进,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需的条件及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收到会议通知后本人及时审阅了议案,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2024年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同时对2024年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阅和分析,对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查,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了评估,鉴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合法合规,关联方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上,本人认真研究了会议通知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并就相关疑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对合同约定条款、交割事项等进行了法律风险提示,本人认为此次股权转让事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力,且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能积极把控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除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正常往来之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积极监督并确保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严格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及相应绩效考核实施。薪酬方案经过精心设计,确保了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薪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八)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始终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展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基于其在过往服务中展现出的专业经验和能力,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时限,确保公告及时发布,并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关于定期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评价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模式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现行的内控体系流程设计基本涵盖了公司管理层面和业务发展层面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重大项目及重大事项的合规推进和有效执行,发挥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监督管控作用。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以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提出见解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利用本人在法律领域的专长,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升公司整体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光进2025年4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光进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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