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冯世凯)(2025年4月28日)2024年度,本人作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项目进展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依托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冯世凯:男,
岁,本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升平清算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天津市中天清算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天津浩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任天津德赛律师事务所聘任律师、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聘任律师。社会职务为天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及以上、也不属于公司前10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历次会议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冯世凯 | 15 | 15 | 13 | 0 | 0 | 7 | 7 |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已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研究讨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研究讨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议案》审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始终保持足以完成其职责的技能、经验和知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12次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预算方案》《公司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手册(2023年修订)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启动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津投城开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的议案》,审议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切实履行了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就公司内控、财务、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沟通。在公司编制2023年度报告期间,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等议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前往公司现场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客观性、必要性、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经平等磋商达成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监管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仔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议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该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具体的选任标准。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由于董事郎韬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陈久华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陈久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聘任孙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商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合法,孙迅先生和商鹏先生的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评定程序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按时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文件,公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冯世凯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