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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人员数量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共组织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主要针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4年4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7、《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9、《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5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5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年6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年8月1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2月1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各位监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面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

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的合法性、合规性,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结构,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新增“活力海岸模式构建与示范应用”。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

(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持续优化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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