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积极应对外部挑战与行业升级,紧抓“保订单、回款、交付”核心任务,推动业绩稳步回升。
市场布局上,公司以拓展北京区域为核心,重点聚焦海淀、朝阳、通州等关键区域;同时稳固河北根据地市场,深耕唐山、沧州、雄安、秦皇岛等地;并积极开拓武汉、江苏等财政实力雄厚的城市市场。业务升级策略上,公司稳健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全力拓展生态水利、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领域。随着市场不断聚焦和人员资源配置持续优化,公司2024年销售和管理费用对比同期明显降低,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动央国企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在生态水利领域,公司与地方国企金河水务达成战略合作,并携手中标水利项目。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汇恒投资与金河水务全资子公司金河科技达成股权合作,共同打造北京市场的城市滨水客厅产品。此外,公司还深化与南水北调集团、中交集团等央企的合作,拓展新市场。目前,各项合作正顺利推进,城市滨水客厅及文旅景区运营业务进入实质拓展阶段。
保障回款方面,公司成立了结算回款一级专项组织,由董事长与总裁亲自带队作战,确保验收、移交、结算、回款等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高效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上报债务情况至国家相关部门,为后续回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公司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与供应商伙伴的坚定支持下,公司2024年业绩
较往期大幅提升。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3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增长比例为1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90.68万元,净利润实现大幅减亏,亏损收窄比例为61.16%;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8,335.47万元,同比减少5.44%;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257.93万元,同比减少16.53%。
然而,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仍处亏损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2024年,国家层面的化债政策虽已正式启动,但其积极效应尚未充分抵达民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依然直接影响公司重点项目的回款。随着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有关指示和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预期2025年度公司回款情况将进一步改善,上述项目的回款冲回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会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往期实现大幅增长,但受限于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叠加地方政府资金紧张,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滑,公司重点跟踪的项目授标放缓造成公司阶段性经营亏损。基于行业态势,公司果断调整经营战略,2024年提出“稳健发展生态环境,升级打造滨水客厅及文旅,积极布局人工智能”的战略,并在2024-2025年积极推动与深化落实。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了董事会人数的1/3,高管董事未超过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半数,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各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开展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定期和临时会议,独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4年2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2024年4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3、《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6、《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7、《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9、《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10、《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3、《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7、《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6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8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4年8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3、《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议案》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2024年5月24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4、《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7、《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24年7月15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24年12月27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运作,认真开展工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决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
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重要事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同时积极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的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设置投资者热线电话并安排专职人员接听并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此外,公司为贯彻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落实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主动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将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2025年,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和决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高效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结合国内外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动态,科学合理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公司经营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的各项信息。
3、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广泛沟通,包括投资者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及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及时回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治理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关切,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