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行使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于2008年12月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0人。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考虑到公司审计需求的连续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北京德皓国际的年报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保安排合理,保障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主要涵盖审计范围与进度、会计政策变更、管理层重大判断领域、重大事项与交易、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关键审计事项如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减值等。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汇报,针对应收账款的确认、收入的确认等关键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沟通,并强调审计工作务必严谨、准确,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度审计进行了审后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面总结并真实反映了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北京德皓国际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