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独立董事章友先生及董事长张熠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李玉琴担任。2024年7-12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爱清先生、独立董事章友先生及董事长张熠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吴爱清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重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1月17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2023年年度审计事前沟通》 |
2024年3月25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2023年年度审计事中沟通》 |
2024年4月28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2023年年度审计审后沟通》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年8月29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
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0日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4年,审委会充分履行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并在审前做好审计方案沟通、审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审后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公正的义务。
1、做好审计前的沟通工作在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案中的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审计方案合理,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2、监督审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审计工作中,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按合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3、对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公司年度报告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要求,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报、2024年季报、半年报进行了认真审阅,各委员从专业角度就财务报表、资产减值等事项与公司的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
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财务报告出具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要求,同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控职责,持续优化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修订内部控制流程。审计委员会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检查,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了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七)聘任财务总监2024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聘任郎翠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一事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资料,所聘任人员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其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总体评价及2025年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5年,我们将会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谨慎的工作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并指导公司继续优化
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合规、稳定、健康的运行。特此报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