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04证券简称:上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
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会议、监事会八届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编制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相关质量保证金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 | 按原会计政策列示的账面价值 | 执行新会计政策影响 | 按新会计政策列示的账面价值 |
合并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652,206,818,063.04 | +5,094,354,400.49 | 657,301,172,463.53 |
销售费用 | 29,878,918,085.65 | -5,094,354,400.49 | 24,784,563,685.16 |
母公司利润表 | |||
营业成本 | 93,139,211,267.16 | +496,614,702.39 | 93,635,825,969.55 |
销售费用 | 2,674,222,773.56 | -496,614,702.39 | 2,177,608,071.17 |
上述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