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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境内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境内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股东大会申请增加50亿元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规模,本次增加发行规模后,公司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此外,为满足公司境外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股东大会申请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额人民币或其他外币),用于归还即将到期的美元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发行规模后境内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

境内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产品境内发行产品包括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产品根据公司需求、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规模境内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所有产品的余额合计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额人民币或其他外币)。

(四)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资金市场利率水平、供求关系等确定。

(五)发行期限发行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0年。

(六)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方式采用公开、定向发行方式。

(八)发行对象境内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照美国证券法S条例进行,面向符合认购条件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增信措施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为了高效完成注册、发行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总裁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分期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币种、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增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使用安排等。

(二)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调整事项,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存续期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办理发行、登记、上市、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三、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关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

备案或登记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兑付情况。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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