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共计召开五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原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及相关工作计划等,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参与制定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00万元;负责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及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公司审计部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各业务单位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和重要缺陷,识别的一般缺陷各相关业务单位已安排实施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协调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石芳
彭和平
纪韶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