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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其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9亿元。因母公司2024年期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69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0.4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5,000万元、500万元。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23年完成了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有色金属勘探采选,由于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需要对前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视同合
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追溯前,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71亿元,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9.58亿元。追溯后,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由负转正为9.36亿元,但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并未能因此追溯调整产生变化。
2024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较好,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58亿元,但由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仍未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中期分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达到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时,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2024年7月,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年修订)》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2024年10月29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财办资〔2024〕19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目前,公司已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全面评估利用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可行性,由于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尚未正式颁布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具体操作细则,如会计处理、税务衔接等关键环节仍不明确。为保障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严格遵循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推进各项工作。
未来,公司计划将资金用于战略投资,做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生产工艺的升级和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