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蓝文永)2024年度,本人作为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情况自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以来,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蓝文永 | 主任委员 | 委员 | 委员 | 委员 |
(二)本人基本情况蓝文永,1969年10月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教授。曾任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师范学院政经系、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财税金融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公司2024年共召开7次股东会会议、7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依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弃权或反对意见,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蓝文永 | 6/7 | 7/7 | 7/7 | 4/4 | 1/1 | 3/3 | 4/4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2024年4月23日,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议案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报告期内,及时跟进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进展,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讨论沟通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重点事项,明确审计工作要求等。结合公司重组承诺及资本运作计划,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2024年4月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于8月审议通
过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重要事项检查报告,及时跟进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案,其中,审议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项;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3项,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实。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战略委员会2024年,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共出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报告期内,审阅了《公司提高特色金属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流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纲要》,审议通过了公司首份ESG报告,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得到参与投票委员的同意票,一致通过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管理者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出席公司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专业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正确有效。同时,公司通过工作汇报、会前议案汇报、资本市场月报编制、每日资讯发送等各种方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本人能充分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积极建言献策,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认真阅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介机构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多渠道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先后前往铜坑矿业分公司、高峰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等下属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各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结合各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增强项目建设及提高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调研中提出的专业意见,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结合自身履职经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点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024年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定期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准确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87,541股,本次发行总计募集资金599,999,987.1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2,993,071.51元,2023年4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锡有色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公司及华锡矿业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32,208,766.02元,补充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流动性0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0元,合计33,208,766.0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6,058,687.51元,尚未使用金额为266,934,384.00元。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关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真研究审议公司董事、高管调整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规定发放。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公司发布了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2024年6月,公司履行重组承诺,以现金收购佛子公司100%股权,展现了履行重组承诺的良好形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138份临时公告和挂网文件的披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完整、准确要求。
(七)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1,233.6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启动对内控体系进行测试的工作,对内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检查并解决内控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出具内控评价报告。经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四、履行年度报告监督审核职责
在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与审计机构就2023年、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并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达到了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营和符合监管要求的效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情况,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
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