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8日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部分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并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部分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