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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在线: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公司”或“本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以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制定分红方案前需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所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二)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拟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监事的意见,并详细论证及说明原因,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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