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马永强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报告期内(2024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