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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满洪杰,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满洪杰)

本人满洪杰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下仅作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满洪杰,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历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教授。

因个人原因,本人自2024年5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满洪杰222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我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增补的独立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审慎的态度履行职权。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业务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我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七)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途径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任职期内,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季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提名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工作,由于本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臧昕女士为独立董事。

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符合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合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满洪杰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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