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400人。202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
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