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2024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止2024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合伙人(股东)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37人。
(二)立信中联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31,555.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72.20万元。2024年度,立信中联上市公司客户家数28家,收费总额2,438.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同意聘任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
(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六)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立信中联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执业怀疑,并就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同意聘任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中联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立信中联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中联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4、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