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经公司综合评估,原有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反映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为更谨慎、客观的反映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故需变更会计估计。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具体内容
1、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等)坏账准备预计信用损失的变更
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情况如下:
账龄 | 新零售板块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板块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年以内(含,下同) | 3 | 5 | 0 | 1 |
1-2年 | 5 | 20 | 1 | 10 |
2-3年 | 10 | 50 | 5 | 20 |
3-4年 | 15 | 100 | 15 | 30 |
4-5年 | 30 | 100 | 30 | 30 |
5年以上 | 50 | 100 | 50 | 100 |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期初、期末和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不会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估计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应收款项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