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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宏兴:ESG工作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SG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三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第四章职工权益保护第五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八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完善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防范ESG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履行的ESG

职责,具体涵盖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维度。环境责任强调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包括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社会责任关注公司对社会福祉的贡献,如员工福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参与及公益事业等;公司治理则侧重于公司内部结构的完善、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ESG职责,定期评估ESG履行情况,并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确保ESG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ESG执行小组三级管理架构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统筹领导公司的ESG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作为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公司设ESG执行小组,作为主要协调和执行机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管领导和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下设ESG办公室(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公司ESG日常工作,协同各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公司ESG工作。

第十条ESG工作相关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公司ESG报告》;

3.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二)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

1.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公司ESG报告》等披露文件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ESG执行小组

1.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负责与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以及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2.负责确定公司相关议题、ESG指标体系及披露的关键绩效指标等;

3.负责拟定公司ESG制度文件、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4.负责组织管理、统计年度ESG披露信息,协调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编制及其他需要披露的ESG信息;

5.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联络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工作;

6.开展ESG管理运行调研,组织利益相关方填报公司ESG实质性议题问卷;

7.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其他与ESG执行小组相关的事宜。

(四)公司负责ESG工作的主管领导以及各职能部门、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ESG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应将ESG管理纳入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单位ESG工作。

1.执行公司ESG年度工作计划,负责ESG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报送所负责相应专业领域的图文、数据信息;

2.执行相关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

应对措施;

3.审核确认ESG报告,并配合开展公司ESG宣贯、培训工作;

4.各单位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设定的ESG指标、目标,改进、提升ESG工作绩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专业领域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每年第四季度开展ESG实质性议题筛选,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识别股东、客户和员工等利益相关方关注议题。各职能部门依据《ESG资料清单》负责相应领域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指标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内容:

1.党群业务管理部门(含工会、团委)负责民主管理与沟通、社会贡献(志愿服务情况、乡村振兴与帮扶情况)等议题;

2.纪委、审计法务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等议题;

3.人事企管管理部门负责雇佣、员工福利与薪酬、员工关怀与满意度、员工发展与培训等议题;

4.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治理结构、ESG管理、股东权益、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议题;

5.经营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济指标、税费管理、债权人权益等议题;

6.生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环境管理、包装材料管理、废弃物排放、生物多样性、绿色环保行动与措施、客户责任(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生态圈建设(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议题;

7.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消防等议题;

8.设备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物料管理等议题;

9.战略发展管理部门、人事企管管理部门负责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响应国家战略等议题;

10.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设备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能源使用管理、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减排管理、环境权益交易(含绿电)等议题;

11.市场营销管理部门负责客户责任、供应商管理、供应链管理等议题;

1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在建项目等议题;

13.钢铁研究院负责响应国家战略、研发与创新、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绿色产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议题。

第十二条ESG办公室于每年11月启动当年ESG报告编制工作,向各职能部门发放相应资料清单,各职能部门根据清单提报ESG信息。ESG办公室组织编制完成ESG报告,并确保与年报同期披露,以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与进展。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支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业务管理部门应汇总相关意见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

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信息畅通。根据需要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尊重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股东和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协作,建立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按时清偿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尊重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防止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同时,公司应关注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促进职工的个人成长。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参与机制,鼓励职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尊重和保护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建立公平、诚信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能够互利共赢。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机制,确保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以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供应链风险,保障供应链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关注客户需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反

馈,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作伙伴管理机制,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条公司应加强与政府、社区、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通过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认可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通过捐赠、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方式回馈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建立与政府部门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政策动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计划,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公司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执行申报、登记等环保程序,依法缴纳排污费,并积极探索和实施碳交易等市场机制。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对生产活动进行环保审核,及时纠正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确保环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向环保部门和相关利益方报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环境污染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披露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及其影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积极推动环保技术创新与应用,提升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处理能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第八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及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确立清晰的ESG指标,并构建一套涵盖可持续相关数据收集、管理及核查的内部机制,对所收集的ESG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评估企业的ESG绩效,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ESG职责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公司ESG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平台进行披露。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和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设置ESG议题讨论,也可利

用相关媒介平台对公司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重大ESG相关事项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建立ESG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质疑,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共同推动ESG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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