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选聘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毕马威华振关于2024年度审计服务计划的汇报。
2025年1月6日—1月9日,毕马威华振就自身的独立性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2025年2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督促函,要求毕马威华振及时按计划完成年审工作。
2025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听取毕马威华振的关于2024年
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毕马威华振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