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毛惠刚、赵子夜、高丽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毛惠刚、赵子夜、高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认为独立董事毛惠刚、赵子夜、高丽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