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纽泰格: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29证券简称:纽泰格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23201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5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57,14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14,28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股份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90%。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淮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淮安分行将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