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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达瑞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超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晗联系电话:0755-239763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中航信托?天启(2016)33号一润供应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形。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已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敦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兑付义务。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委托理财的兑付情况,督促公司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务介绍、政策法规解读及市场趋势探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中航信托?天启(2016)33号一润供应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形。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情况,已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敦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兑付义务。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委托理财的兑付情况,督促公司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
报告事项说明
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彭 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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