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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

本人刘刚,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刚: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曾任江阴市针织内衣总厂财务科成本会计、主办会计,江阴铁合金厂外经科翻译,江阴工业发展总公司驻罗马尼亚华达公司、乌克兰乌发公司经理,无锡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刚77200均为赞成票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及时获取与审议事项相关的信息,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1100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同意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的董事候选人、财务总监秦敏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董事候选人、财务总监的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

次。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事先审查,同意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并督促按期执行工作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一起和中小投资者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协调、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年报审计,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本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前赎回“海澜转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

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

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对补选秦敏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秦敏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对聘任秦敏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秦敏杰先生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秦敏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对秦敏杰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发表意见,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不当干预的情形;聘任秦敏杰为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共同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2025年,本人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持续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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