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剑)
本人金剑,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剑: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江阴嘉思特车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江阴浩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钟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本人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金剑 | 7 | 7 | 2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及获取与决策事项相关的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会议,审议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公司制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介绍,就公司发展战略及2024年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事先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将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保持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听取汇报、参加沟通会等形式,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关注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相关重点事项,监督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积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共同参加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的形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关注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前赎回“海澜转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前赎回“海澜转债”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先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制定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秦敏杰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进行了审慎评估后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或不当干预的情形;聘任秦敏杰为公司财务总监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金剑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