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13证券简称:南京医药编号:
ls2025-055债券代码:110098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1月2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人民币,下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6号)核准。公司发行可转债10,814,910张,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1,491,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040,922.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月2日出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001号)。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08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 22,379.00 | 22,379.00 |
2 |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 16,677.79 | 14,238.06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 |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 47,164.00 | 39,087.3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2,444.73 | 31,199.71 |
合计 | 118,665.52 | 106,904.09 |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106.2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南京医药数字化转型项目 | 22,379.00 | 2,581.02 | 2,581.02 |
2 |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二期)项目 | 14,238.06 | 4,299.79 | 4,299.79 |
3 | 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项目 | 39,087.32 | 10,225.44 | 10,225.4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1,199.71 | - | - |
合计 | 106,904.09 | 17,106.25 | 17,106.25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2,450,077.6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8,96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487,813.5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
月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487,813.5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905,660.38 | 943,396.23 | 943,396.23 |
2 | 律师费用 | 1,021,705.47 | 1,021,705.47 | 1,021,705.47 |
3 | 会计师费用 | 1,320,754.72 | 1,320,754.72 | 1,320,754.72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141,509.43 | 141,509.43 | 141,509.43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等 | 60,447.69 | 60,447.69 | 60,447.69 |
合计 | 12,450,077.69 | 3,487,813.54 | 3,487,813.54 |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2025年
月28-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2025年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
月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106.25万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48.78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7,455.0314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