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公司304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到会董事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SWEEANN张瑞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EOSWEEANN张瑞安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资料,认为编制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此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部分进行审查,并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和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集约化、系统化运营与管理,并改善公司研发场地及软硬件设施,进一步提高研发效率、提升研发实力和品牌形象,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御北路
弄
号
幢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2,996.91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735.51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36,696,176.00元(实际房屋面积及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资金来源于部分再融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96,696,176.00元,剩余价款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此次购置房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出售人协商交易具体条款、签署相关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此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2025-041)。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