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辉先生、王希达先生、史常水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辉先生、王希达先生、史常水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范辉先生、王希达先生、史常水先生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