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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独立履行监事会职责,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及工作报告、内控评价、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发表独立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各项议案均经过监事会成员认真审议和表决,会上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决议和公告及时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4日,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4项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等8项议案。

3.2024年4月10日,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标的资产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4.2024年4月28日,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项议案。

5.2024年5月31日,召开监事会十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2项议案。

6.2024年6月28日,召开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4年8月27日,召开监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项议案。

8.2024年10月28日,召开监事会十一届三次会议,审议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解除限售、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等5项议案。

9.2024年12月17日,召开监事会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4年,监事会成员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股票回购、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层履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独立发表监事意见建议,主要监督事项如下: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参加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6次,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事项,监事的建议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发挥。

监事会认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审议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2023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季度

财报、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收入、风险管控等事项进行问询和关注,对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针对性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研究和应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持续向好、经营稳健,财务报告编制规范、信息完整,能客观反映年度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季度)报告共4次,监事会成员对亏损企业治理、川能动力会计核算等事项进行问询,提请董事会办公室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积极与投资者做好沟通,依法合规披露相关信息,针对突发事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防范化解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日常持续关联交易议案进行监督,对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日常持续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为维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交易事项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对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方案事项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进行审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是利用债券发行有利窗口期,支持公司产业发展,服务于企业经营,更好满足公司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7.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等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尽责,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建言献策,维护好股东和公司权益,为公司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严守监督要求,履行监督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跟踪监督要求,充分发挥监事会功能作用。

(2)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高效组织召开监事会

会议,准确把握监督重点,针对性发表意见。

(3)加大对公司发展重点领域、新业务模式等板块的关注力度,提升监督力度,提出专业建议。

2.做实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1)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促进董事会及高管层合规、依法履职。

(2)做好财务监督与风险内控监督,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内控风险等内容强化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更好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强化自身建设,开展多方面、系统性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持续提升合规意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监督能力和水平。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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