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气”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3,189,647.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 | |||||
1 | 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8.14%股权 | 东方电气 | 73,541.53 | 73,541.53 | 73,541.53 |
2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8.70%股权 | 东方电气 | 113,340.78 | 113,340.78 | 113,340.78 |
3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4.55%股份 | 东方电气 | 48,646.05 | 48,646.05 | 48,646.05 |
4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5.63%股权 | 东方电气 | 17,122.89 | 17,122.89 | 17,122.89 |
合计 | 252,651.25 | 252,651.25 | 252,651.25 | ||
二、建设类项目 | |||||
5 | 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机 | 96,806.80 | 45,000.00 | 28,927.73 |
6 | 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14,280.00 | 8,500.00 | 5,464.13 |
7 | 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58,340.00 | 41,000.00 | 26,356.38 |
8 | 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东方锅炉 | 35,778.30 | 25,000.00 | 16,070.96 |
合计 | 205,205.10 | 119,500.00 | 76,819.19 | ||
三、补充流动资金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东方电气 | 127,848.74 | 127,848.74 | 82,186.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合计 | 585,705.10 | 500,000.00 | 411,656.54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及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东方电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及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洋施梦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