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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9893号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编制的截止2025年04月07日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电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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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电气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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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本报告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年4月29日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或者“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东方电气董事会十届二十六次会议、十届三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十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东方电气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11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23,189,647.33元,扣除本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考虑可抵扣增值税人民币397,457.06元后为人民币4,116,565,363.0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72,878,20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843,687,160.01元。
上述资金己于2025年04月0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电气支行,银行账号:
4402205229100188292。
二、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投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 | ||||
1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机8.14%股权 | 东方电气 | 73,541.53 | 73,541.53 |
2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汽轮机8.70%股权 | 东方电气 | 113,340.78 | 113,340.78 |
3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锅炉4.55%股份 | 东方电气 | 48,646.05 | 48,646.05 |
4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重机5.63%股权 | 东方电气 | 17,122.89 | 17,122.89 |
二、建设类项目 | ||||
5 | 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机) | 96,806.80 | 45,000.00 |
6 | 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汽轮机) | 14,280.00 | 8,500.00 |
7 | 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58,340.00 | 41,000.00 |
8 | 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 | 35,778.30 | 25,000.00 |
三、补充流动资金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东方电气 | 127,848.74 | 127,848.74 |
合计 | 585,705.10 | 500,000.00 |
鉴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 | |||||
1 | 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机8.14%股权 | 东方电气 | 73,541.53 | 73,541.53 | 73,541.53 |
2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汽轮机8.70%股权 | 东方电气 | 113,340.78 | 113,340.78 | 113,340.78 |
3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锅炉4.55%股份 | 东方电气 | 48,646.05 | 48,646.05 | 48,646.05 |
4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重机5.63%股权 | 东方电气 | 17,122.89 | 17,122.89 | 17,122.89 |
合计 | 252,651.25 | 252,651.25 | 252,651.25 | ||
二、建设类项目 | |||||
5 | 东电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机 | 96,806.80 | 45,000.00 | 28,927.73 |
6 | 东汽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14,280.00 | 8,500.00 | 5,464.13 |
7 | 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58,340.00 | 41,000.00 | 26,356.38 |
8 | 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东方锅炉 | 35,778.30 | 25,000.00 | 16,070.96 |
合计 | 205,205.10 | 119,500.00 | 76,819. 19 | ||
三、补充流动资金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东方电气 | 127,848.74 | 127,848.74 | 82,186.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合计 | 585,705.10 | 500,000.00 | 411,656.54 |
三、本次置换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2023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07日,本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合计金额72,742.24万元,其中:自有承兑汇票支付(承付己到期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0,967.32万元,自有承兑汇票支付(承付未到期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5,481.92万元,外部承兑汇票支付(背书已到期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703.35万元,外部承兑汇票支付(背书未到期部分)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
43.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5,546.65万元。
本公司将上述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以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为限进行置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6,130.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前期预投入的自筹资金(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万元) |
1 | 东电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机 | 18,275.00 | 28,927.73 | 18,275.00 |
2 | 东汽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7,419.40 | 5,464.13 | 5,464.13 |
3 | 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31,012.63 | 26,356.38 | 26,356.38 |
4 | 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东方锅炉 | 16,035.21 | 16,070.96 | 16,035.21 |
合计 | 72,742.24 | 76,819. 19 | 66,130.72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13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