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气”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3,189,647.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一、收购子公司股权类项目 | |||||
1 | 收购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8.14%股权 | 东方电气 | 73,541.53 | 73,541.53 | 73,541.53 |
2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8.70%股权 | 东方电气 | 113,340.78 | 113,340.78 | 113,340.78 |
3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4.55%股份 | 东方电气 | 48,646.05 | 48,646.05 | 48,646.05 |
4 | 收购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5.63%股权 | 东方电气 | 17,122.89 | 17,122.89 | 17,122.89 |
合计 | 252,651.25 | 252,651.25 | 252,651.25 | ||
二、建设类项目 | |||||
5 | 抽水蓄能研制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电机 | 96,806.80 | 45,000.00 | 28,927.73 |
6 | 燃机转子加工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14,280.00 | 8,500.00 | 5,464.13 |
7 | 东汽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 东方汽轮机 | 58,340.00 | 41,000.00 | 26,356.38 |
8 | 东锅数字化建设项目 | 东方锅炉 | 35,778.30 | 25,000.00 | 16,070.96 |
合计 | 205,205.10 | 119,500.00 | 76,819.20 | ||
三、补充流动资金 | |||||
9 | 补充流动资金 | 东方电气 | 127,848.74 | 127,848.74 | 82,186.09 |
合计 | 585,705.10 | 500,000.00 | 411,656.54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质押,也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子公司相关人士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东方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洋施梦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