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峰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公司”),2024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公正、负责地行使职权。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黄峰,1956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第一分校电机工程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电力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部副主任,主任;2008年至2010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能源业务部主任;2011年至2016年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至今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能源系统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战略与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能源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委员。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次,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我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专委会次数 | 实际参加专委会次数 |
黄峰 | 21 | 21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黄峰 | 13 | 13 | 0 | 0 | 否 | 1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2027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签署的2025-2027年三年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遵循一般商业条款或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其中,2024年1月5日,第一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上听取了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年报的审计计划及人员安排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沟通;2024年3月27日,第二次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年报审计情况,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2月,我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了解股东诉求,并与现场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履职期间所了解到的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我审阅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等重大持续关联交易的具体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上限金额。进行相关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任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了风电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作为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委员,对此发表了意见:公司结合行业标准、技术发展以及自身的运营数据,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了重新评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充分且合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聘任孙国君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审议提名曾道荣为第十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聘任公司总裁等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施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我在独立董事岗位上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也认识到自身和公司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未来,我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和支持。
特此报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峰2025年4月29日